据《深圳经济报》报道,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,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,将把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(室)的考核检查统一纳入我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、医疗机构校验、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。
市卫人委要求,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消毒供应管理工作,加大投入,高标准、严要求建设消毒供应中心(室),要严格执行卫生部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》、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》、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》3个技术标准,对照《广东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(CSSD)考核细则(2011年版)》进行自查自纠,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消毒供应中心(室)必须立即停止消毒供应业务。
同时,市卫人委要求要合理规划设置消毒供应中心,鼓励各区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区域性消毒供应中心,为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的消毒供应服务。
市卫人委在通知中要求,按照我市医疗机构监管的事权划分,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市属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的消毒供应监管,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区属医院及辖区内门诊部、诊所等其它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监管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、区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,督促各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消毒供应工作。
市卫人委在通知中也指出,原深圳市卫生局核发的《消毒供应室〈中心〉合格证》从即日起废止,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再核发《消毒供应室〈中心〉合格证》。